中国医药报 · 公众号
8月14日 09:10 · 阅读约 1 分钟
中国医药报· CN精选74分
国家药监局就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8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对国家药监局作为主责单位的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评估等作出规定,适用于承担相关专项的科研机构和企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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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及科研机构若承担或拟申报药监系统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尽快研读细则并组织反馈,以影响项目管理规则,确保后续申报和执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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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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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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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文
8月13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8月13日—9月1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kgskjc@nmpa.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附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新媒体编辑:李佳欢
审核:董倩
统筹策划:何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