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公众号
10月11日 19:23 · 阅读约 1 分钟
蒲公英(公众号)· 中国精选78分
CDE明确仿制药专利声明争议处理规则
仿制药专利声明“踩雷”怎么办?CDE给出明确答复

摘要
CDE针对仿制药企业专利声明“踩雷”问题作出答复:申请人需对1类、2类专利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原研药方有异议,仿制药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特别是2类声明需附证据。该答复旨在规范专利声明流程,降低侵权风险,适用于国内仿制药注册申报企业。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仿制药企业应严格审核专利声明内容,准备证明文件链;CDE明确答复降低了合规不确定性,建议注册和法务团队据此更新内部流程,避免声明争议延误审评。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7
影响范围
8
合规紧急度
8
行业关注度
8
时效性
9
正文
Q:如仿制药企业作出1类、2类专利声明,原研药方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A:仿制药申请人应当对专利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仿制药企业在作出2类专利声明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被无效的证明文件、获得专利授权的文件、专利期届满的证明文件等。如仿制药企业作出明显错误声明,例如:在原研药品登记有效专利的情况下,仿制药申请人作出1类专利声明或2类专利声明的,原研方可以向药审中心提出异议,药审中心将向仿制药申请人反馈原研方的异议,仿制药申请人与原研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修改专利声明的申请,药审中心将给予仿制药申请人修改专利声明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