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发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指导原则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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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就《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发布相关问答,对药材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作出澄清。指导原则要求一般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并对采用发酵法等复杂工艺制成的药味(如淡豆豉等)的药材研究要求进一步说明,为申请人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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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答澄清了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材研究的具体要求,直接影响相关品种申报资料准备。建议中药企业特别是从事经典名方研发的单位仔细对照,确保药材产地与批次选择符合审评要求,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补充资料延误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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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Q、《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于药材研究要求“一般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对于采用发酵法等复杂工艺制成的药味(如淡豆豉),其产地和批次应如何要求,能否外购?质量控制有何要求?
A:中药3.1类处方中采用发酵法等复杂工艺制成的药味,应符合关键信息和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可从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一般应对不同生产企业的多批样品进行质量对比,根据研究结果固定生产企业,明确关键工艺参数。应根据质量研究结果完善其质量标准,关注真菌毒素等安全性相关的检查项目。
Q、中药3.1类新药研究中,多基原药味如何选择基原?基原易混淆的药材应开展哪些研究?
A:中药3.1类新药研究中,基准样品和制剂的处方组成和药材基原等应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一致。对于关键信息中处方药味为多基原的,一般应研究并固定使用其中一个基原;若需使用多个基原的,应提供充分的依据并固定使用比例。对于基原易混淆的药材,原则上由专家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提供药材基原鉴定报告。
Q、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或古籍记载仅为“水煎服”等无详细工艺制法的情况,应如何开展研究?
A:根据《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若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或古籍记载内容中仅为“水煎服”等无详细工艺制法的表述,应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并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制备工艺。
Q、经典名方关键信息中单剂处方量偏小的,制备基准样品时,可否采用多倍量投料煎煮?
A:《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基准样品的煎煮一般应当采用单剂/日服处方量进行投料”。对于关键信息中单倍处方量偏小的情形,为保证基准样品的质量稳定及代表性,经质量对比研究,结果显示单倍处方剂量与多倍处方量煎煮方式所得基准样品质量无显著差异的,可采用多倍处方量投料进行基准样品制备。
Q、对于中药3.1类,制剂所用饮片的规格(大小、粒度等),是否必须与基准样品研究所用的饮片一致?
A:中药3.1类应采用研究确定的饮片制备基准样品和制剂。制剂生产研究时,可结合制剂生产需求,以制剂和基准样品的质量基本一致为目标,通过前处理研究,确定制剂投料饮片的大小/粒度。
Q、指导原则要求中药3.1类的基准样品“干膏率波动范围一般不超过均值的±10%,指标成分的含量波动范围一般不超过均值的±30%”,若部分指标的波动超出上述要求,是否可行?
A:基准样品研制过程中,应从药材质量、饮片炮制、基准样品制备工艺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基准样品的质量波动。如从药材基原、产地、种植、养殖、生长年限、采收加工、饮片炮制及包装贮藏等多个方面加强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保障制剂的质量。使用研究确定的饮片制备基准样品。在基准样品研究制备过程中,关注饮片取样代表性、前处理、煎煮、滤过、浓缩、干燥等制备方法和工艺参数(范围)对基准样品质量的影响。原则上基准样品的干膏率、指标成分的含量等各指标的波动范围均应符合指导原则的要求,可根据不同品种的研究结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Q、根据已发布的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已上市3.1类品种的【用法用量】是由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审定的,后申报品种应与其保持一致”。若因此需调整原定的次服饮片量、日服次数,并改变原定装量等,需开展哪些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展稳定性研究?
A:中药3.1类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已有上市品种,后申报品种应与已上市同品种的【用法用量】保持一致,包括次服饮片量、日服次数等。此情况下,若确需调整次服饮片量、日服次数,并改变辅料、装量等,申请人应按确定的用法用量、次服饮片量调整装量和规格,采用新的装量和规格重新生产三批样品,提供相关生产数据、检验报告、稳定性考察数据、继续开展稳定性研究的承诺等,并根据开展的稳定性研究情况拟定有效期。对于制剂制备工艺、原辅包不变,仅涉及装量变化的情形,原包装规格制剂的稳定性数据可以作为新包装规格样品稳定性研究的支持性数据。上市后,应当按照提交的稳定性研究承诺继续进行长期试验,直至考察的时间可以覆盖拟定的有效期。
Q、中药3.1类质量标准应如何制定?是否所有药味都要研究建立鉴别、含量测定项?
A:中药3.1类应结合药材/饮片源头、生产过程等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情况,根据处方药味、工艺、剂型等,采用专属性鉴别、干膏率、浸出物/总固体、多指标成分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综合体现对处方各药味的质量控制,应围绕与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选择适宜的研究方法和质量控制指标。一般优先选择君药所含指标成分、有效/活性成份等为含量测定指标,并关注毒性成分的质量控制,如细辛中马兜铃酸Ⅰ的检查等。鼓励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对多个药味进行鉴别,或对多个成分进行含量测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编辑:向丽
审核:赵燕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