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审中心 · 公众号
7月22日 17:38 · 阅读约 1 分钟
陕西药审中心· 中国精选67分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常见问题解答(六)
【你问我答】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常见问题解答(六)

摘要
2026年7月22日,陕西药审中心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常见问题解答(六)》,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提供指导。内容涵盖变更分类、研究要求等常见问题,适用于陕西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药学变更申报时参考。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该解答为地方药审中心对药学变更的实操指导,直接影响注册人员变更申报的策略和资料准备,建议持有人对照更新内部变更流程。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7
影响范围
6
合规紧急度
6
行业关注度
7
时效性
8
正文

Q
1.口服液体制剂变更原料药供应商时,需要对比原料药的晶型和粒度吗?
A
口服液体制剂开展原料药供应商变更研究时,原料药晶型、粒度的对比验证要求需结合制剂体系与原料药溶解特性综合研判。若原料药溶解度较高,在成品液体制剂体系中可完全溶解,一般无需作为关键理化指标开展变更前后对比研究;若原料药以固体微粒形式存在于制剂中(如混悬型口服液),晶型、粒度则属于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理化属性,必须重点关注新旧供应商原料药的晶型、粒度是否一致。
Q
2.变更原料药供应商时,可以只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1批制剂进行稳定性研究吗?
A
当变更前后原料药的质量(如杂质谱、关键理化性质等)保持一致时,可以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1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考察,申请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若变更前后原料药的质量(如杂质谱、关键理化性质等)不一致,但变更前后制剂的质量(如溶出曲线、杂质谱、关键理化性质等)保持一致,需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