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八大变化抢先解读
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八大变化

摘要
2026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整体进度提前,现场谈判竞价及商务谈判环节安排有所变化。业内确认本次调整在时间节奏、准入标准、谈判机制等方面呈现八大变化,涉及创新药纳入、续约规则优化、支付标准调整等关键议题,企业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并提前布局申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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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直接决定品种 market access,进度提前意味着企业申报窗口缩短。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谈判范围内,加快资料准备与定价测算,避免因时间压缩错失准入机会。
五维评分
正文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2026年的医保目录调整整体进度提前。
01
进度整体提前
据赛柏蓝从业内人士处确认,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基本医保目录)现场谈判竞价及商保创新药目录价格协商拟于9月5日在北京启动。
与上年相比,2026年目录调整的整体节奏约提前一个月——2025年的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20日,2026年则提前至6月1日至10日。
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工作方案,2026年8—9月为医保测算、商保评估、企业沟通、现场谈判竞价和价格协商的集中窗口;之后将进行结果汇总和目录编排,预计11月发布新版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谈在即,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有哪些亮点?
02
双目录从建立走向衔接
2025年,我国首次制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并与基本医保目录同步开展调整,首版目录最终纳入19种药品。
2025年工作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者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对专家评审认为两条路径均可考虑的药品,应先参加基本医保谈判,谈判失败后再进入商保价格协商。
2026年,双目录机制进一步转向存量衔接和动态调整。
已经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被新增列入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出现新增适应证,也可以按规定申报调整。
由此,商保创新药目录开始形成与基本医保衔接、随适应证变化动态调整的制度通道。
按照2026年工作方案,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目录外药品应为独家药品,并符合近五年获批或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药品条件,或者属于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围绕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落地,真正需要观察的是,协商价格能否转化为保险机构可执行的结算体系,保险产品能否及时承接,以及目录实施后保险覆盖人数、实际理赔人数、责任内适应证、免赔额、赔付比例、年度保额和患者最终自付负担如何变化。
03
首次引入预申报
预申报是2026年正式工作方案首次引入的机制。
2026年首次允许尚未取得正式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或新增适应证进行预申报。国家医保局在正式发布工作方案时,将当年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10日。
在此之前已经正式获批或者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按规定参与申报;尚未取得正式批件的产品应先预填报,并在7月3日前补充提交正式注册批件和说明书。
未在6月10日前完成技术审评、仅在7月3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仍不符合2026年的申报条件;没有在申报期内预填报的药品,也不能在获批后补充申报。
这项机制可以减少创新药完成技术审评后,因行政审批时间与年度目录节点错配而再等待一年的可能,缩短药品从完成技术审评、获批上市到进入支付准入程序之间的时间差。
与此同时,企业的准入准备也必须前移。官方申报材料覆盖药品基本信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等维度。创新药企业需要在注册申报后期同步推进临床价值与未满足需求梳理、目标患者规模及治疗渗透率测算、参照药论证、药物经济学和预算影响分析、真实世界证据规划,以及上市后的供应、挂网和患者服务安排。
国家医保局还明确,自2027年开始,药品获批或完成技术审评的申报资格截止日期将确定为当年工作方案发布之日。
04
参照药沟通前移
2026年值得关注的一项新增机制,是参照药沟通进一步前移到年度目录调整启动之前。
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类中成药,可以自愿申请参照药和主规格预沟通;尚未正式获批,但上市申请已经获得受理并完成技术审评的产品,也可以申请。
2026年前两批预沟通分别涉及31个和28个药品。
企业可以提前表达参照药意见并提交证据,由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和医保管理专家进行论证,为后续药物经济学模型、真实世界研究和目录申报争取准备时间。
不过,药品进入年度目录调整后,正式采用的参照药和主规格仍以年度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参照药决定创新药主要与哪一种药品或治疗方案比较,也会影响增量成本效果、合理支付标准和预算影响的测算。
对企业而言,真正关键的不是产品是否采用新靶点或新机制,而是能否用高质量证据证明其相对于参照方案的新增临床价值,包括关键临床终点、安全性、生活质量、依从性、治疗便利性、未满足需求及整体医疗成本等方面的改善。
国家医保局特别提示,以“治疗空白”作为参照并不意味着自然获得更高支付标准。缺少可比较证据,反而可能增加价值判断和价格测算的不确定性。
05
非独家竞价药品联动挂网价格预警
2026年,非独家竞价从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形成机制,进一步延伸至挂网价格的量化预警和支付管理联动。
2025年医保竞价规则提出“探索建立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与支付管理联动机制”。
2026年首次将这一方向转化为全国规则中的量化标准: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1.8倍的,予以黄标预警;高于医保支付标准3倍的,予以红标预警。
红黄标规则针对竞价准入通用名下的相关药品,影响不局限于参加现场报价的企业。
按照竞价规则,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为基础支付;实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承担。因此,同一通用名下维持较高挂网价的企业,可能面临患者自付增加、医疗机构采购意愿下降和市场份额承压等问题。
06
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申报范围进一步拓宽
除预申报外,2026年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还新增了三类:
第一,已经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编辑 | 郑瑶
2026年的医保目录调整整体进度提前。
01
进度整体提前
01
据赛柏蓝从业内人士处确认,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基本医保目录)现场谈判竞价及商保创新药目录价格协商拟于9月5日在北京启动。
与上年相比,2026年目录调整的整体节奏约提前一个月——2025年的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20日,2026年则提前至6月1日至10日。
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工作方案,2026年8—9月为医保测算、商保评估、企业沟通、现场谈判竞价和价格协商的集中窗口;之后将进行结果汇总和目录编排,预计11月发布新版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国谈在即,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有哪些亮点?
02
双目录从建立走向衔接
02
2025年,我国首次制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并与基本医保目录同步开展调整,首版目录最终纳入19种药品。
2025年工作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者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对专家评审认为两条路径均可考虑的药品,应先参加基本医保谈判,谈判失败后再进入商保价格协商。
2026年,双目录机制进一步转向存量衔接和动态调整。
已经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被新增列入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出现新增适应证,也可以按规定申报调整。
由此,商保创新药目录开始形成与基本医保衔接、随适应证变化动态调整的制度通道。
按照2026年工作方案,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目录外药品应为独家药品,并符合近五年获批或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药品条件,或者属于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围绕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落地,真正需要观察的是,协商价格能否转化为保险机构可执行的结算体系,保险产品能否及时承接,以及目录实施后保险覆盖人数、实际理赔人数、责任内适应证、免赔额、赔付比例、年度保额和患者最终自付负担如何变化。
03
首次引入预申报
03
预申报是2026年正式工作方案首次引入的机制。
2026年首次允许尚未取得正式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或新增适应证进行预申报。国家医保局在正式发布工作方案时,将当年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10日。
在此之前已经正式获批或者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按规定参与申报;尚未取得正式批件的产品应先预填报,并在7月3日前补充提交正式注册批件和说明书。
未在6月10日前完成技术审评、仅在7月3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仍不符合2026年的申报条件;没有在申报期内预填报的药品,也不能在获批后补充申报。
这项机制可以减少创新药完成技术审评后,因行政审批时间与年度目录节点错配而再等待一年的可能,缩短药品从完成技术审评、获批上市到进入支付准入程序之间的时间差。
与此同时,企业的准入准备也必须前移。官方申报材料覆盖药品基本信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等维度。创新药企业需要在注册申报后期同步推进临床价值与未满足需求梳理、目标患者规模及治疗渗透率测算、参照药论证、药物经济学和预算影响分析、真实世界证据规划,以及上市后的供应、挂网和患者服务安排。
国家医保局还明确,自2027年开始,药品获批或完成技术审评的申报资格截止日期将确定为当年工作方案发布之日。
04
参照药沟通前移
04
2026年值得关注的一项新增机制,是参照药沟通进一步前移到年度目录调整启动之前。
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类中成药,可以自愿申请参照药和主规格预沟通;尚未正式获批,但上市申请已经获得受理并完成技术审评的产品,也可以申请。
2026年前两批预沟通分别涉及31个和28个药品。
企业可以提前表达参照药意见并提交证据,由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和医保管理专家进行论证,为后续药物经济学模型、真实世界研究和目录申报争取准备时间。
不过,药品进入年度目录调整后,正式采用的参照药和主规格仍以年度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参照药决定创新药主要与哪一种药品或治疗方案比较,也会影响增量成本效果、合理支付标准和预算影响的测算。
对企业而言,真正关键的不是产品是否采用新靶点或新机制,而是能否用高质量证据证明其相对于参照方案的新增临床价值,包括关键临床终点、安全性、生活质量、依从性、治疗便利性、未满足需求及整体医疗成本等方面的改善。
国家医保局特别提示,以“治疗空白”作为参照并不意味着自然获得更高支付标准。缺少可比较证据,反而可能增加价值判断和价格测算的不确定性。
05
非独家竞价药品联动挂网价格预警
05
2026年,非独家竞价从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形成机制,进一步延伸至挂网价格的量化预警和支付管理联动。
2025年医保竞价规则提出“探索建立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与支付管理联动机制”。
2026年首次将这一方向转化为全国规则中的量化标准: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1.8倍的,予以黄标预警;高于医保支付标准3倍的,予以红标预警。
红黄标规则针对竞价准入通用名下的相关药品,影响不局限于参加现场报价的企业。
按照竞价规则,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为基础支付;实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承担。因此,同一通用名下维持较高挂网价的企业,可能面临患者自付增加、医疗机构采购意愿下降和市场份额承压等问题。
06
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申报范围进一步拓宽
06
除预申报外,2026年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还新增了三类:
第一,已经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