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公众号
9月17日 18:41 · 阅读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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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逢春制药因药品抽检不合格被罚没12.9万元
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摘要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川药监罚决〔2026〕20号),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因药品抽检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罚没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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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警示药品生产企业需强化原辅料及成品质量控制,尤其在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等环节应落实主体责任。关注同工艺、同品种企业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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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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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紧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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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注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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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正文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6〕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丹参舒心胶囊(批号:250104),经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1294-93-2021。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警告。
没收丹参舒心胶囊(批号:250104)295盒。
没收违法所得29,539.51元。
罚款1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