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 · 期刊
8月12日 14:14 · 阅读约 1 分钟
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期刊)· 国内精选69分
国家药监局同意山东省食药检院作为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
国家药监局同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
摘要
2026年8月12日,国家药监局同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该机构将承担相应放射性药品的检验工作,为相关药品注册、生产及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适用于锝标记和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检验业务。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扩容,相关药企可关注属地化检验便利,缩短送检周期。注册与质量部门应及时确认新机构资质及检验范围,以便后续产品检验和上市申请使用。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9
影响范围
6
合规紧急度
5
行业关注度
6
时效性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