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公众号
8月29日 19:02 · 阅读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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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公开征求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意见
【内蒙】《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摘要
2026年8月28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通知,共二十三条,明确约谈的适用范围、约谈情形等。该办法旨在规范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强化风险管控。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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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办法直接影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规程序,企业应比照约谈情形自查风险点,完善质量管理和风险处置机制,并利用征求意见窗口期提出合理建议,以降低后续被约谈的监管风险。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7
影响范围
5
合规紧急度
6
行业关注度
6
时效性
9
正文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调整盟市人民政府约谈情形,对上年度药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对行政相对人约谈情形进行精简整合;完善约谈组织分工。修订稿施行后,2023年施行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21
电子邮箱:ypaqjc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