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实证研究与监管启示
周末文摘 | 检察机关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与监管启示——基于2019~2025 年案例的分析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6年第9期发表学术论文,基于2019~2025年检察机关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案例,分析当前司法监督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并提出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政策启示。研究涉及互联网售药合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及监管执法协同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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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强化网络处方药监管的重要司法手段。文章梳理近年典型案例,有助于注册与法务团队理解司法监督趋势、识别合规风险点,提前完善网络销售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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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利雅*,佟婳.检察机关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与监管启示——基于2019~2025 年案例的分析[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6.09(272):22-27.
吴利雅*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WU Li-ya*
China Society for Drug Regulation
佟婳
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
TONG Hu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摘 要 Abstract
本文以2019~202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检察机关公布的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案例为样本,系统梳理制度演进、案件类型、监督重点与裁判规则,总结检察机关在规范网络销售处方药经营、强化平台监管、打击违法售药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在此基础上,从监管协同、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社会共治等维度,提出进一步提升网络销售处方药监管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启示,为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Based on case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oncerning online sales of prescription drugs releas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local procuratorates from 2019 to 2025, 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reviews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s,case types, supervisory priorities, and adjudication rules, and summarizes the practical achievements of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 in regulating online sales of prescription drugs, strengthening platform regulation, and combating illegal drug sales. On this basis, regulatory implic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four dimensions: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technical empowerment, and social co-governanc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of online sales of prescription drugs and ensure public medication safety. These finding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building a full-chain and full-cycle drug safety governance system.
关键词 Key words
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药品监管;案例
online sales of prescription drugs;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 drug regulation; cases

基金项目
2025 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课题(2025-G-Y-004)

食品药品属于典型的社会性管制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行政执法的补充手段,发挥社会共治作用[1]。互联网新业态重塑了食品药品流通模式,但也因其技术性、隐蔽性和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延伸出传统监管难以覆盖的新型风险,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新的实践命题[2]。伴随医药电商规模持续扩张,网络销售处方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年凸显,检察监督由笼统的网络售药监管逐步细化至处方药专项治理,监管对象延伸至虚假问诊套药、违规售卖禁售药品等新业态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全链条公益诉讼监督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及市县级检察机关陆续报道了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相关案例,覆盖平台资质核查、电子处方管控、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变相售药等关键监管节点,相关办案实践既助推行业监管规则细化落地,也为行政监管提供实操参考。
立足数字医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网络销售处方药已是药品流通关键组成部分,行业合规治理直接关联公众用药安全,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处方药线上监管,是践行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健全现代化药品治理体系的关键抓手[1,3]。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可以将个案经验有效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4]。因此,本文选取2019~2025 年各级人民检察院披露的部分公益诉讼案例为实证样本,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围绕案件办理逻辑、监督侧重点及配套制度优化展开系统研讨,剖析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网络销售处方药治理的实践价值和制度功能,为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提供理论参考。
1.1 制度入法与试点推进
2015 年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5]。2017 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全面实施,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6]。
1.2 网络销售药品监管的起步与拓展
2019 年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了浙江义乌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药品网络销售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7]。此后,各地逐渐发挥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环节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关监督实践向纵深拓展。2021 年9 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网络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针对电子处方审核流于形式、超量销售处方药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推动了网络销售处方药领域监督的规范化,开启了该领域治理的新路径[8]。
1.3 新型违法形态的精准治理
2024 年10 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办理虚假问诊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将医疗机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纳入监管视野,穿透“形式合规”表象,精准识别违法行为实质,为精准监督与定性处理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活动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9]。
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1.1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 年9 月,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部分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立案调查。该案查明,多家入驻网络平台的药店执业药师未依规核验电子处方,出现处方未签字、超剂量调配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无序售卖处方药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检察机关就此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分别向5 个区药品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药品监管部门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药品监管部门查实8 家线上药店怠于履行处方审核义务,违背药品安全监管规则,损害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10]。
2.1.2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 年10 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线上模拟下单及线下走访,对诊所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部分电商平台入驻诊疗机构,借线上问诊名义虚构诊疗记录,绕开处方药监管要求变相售卖禁售处方药。假借问诊变相售卖禁售处方药违反网络销售药品监管规则,严重侵害药品安全公共利益,办案机关在出具检察建议后,通过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注重从模型应用、机制建设、平台治理等方面助推网络禁售药品监管长效治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11]。
2.2 地方检察机关及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例
2.2.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 年5 月,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不规范活动专项督查。检察机关排查发现,部分药店入驻线上平台后处方药产品信息展示不合规、同一执业药师证照被重复挂靠到多家店铺用于审方、处方药风险警示信息未突出显示。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动了网络销售规范化管理[12]。
2.2.2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 年12 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多家药店存在线上销售处方药的情况。通过网络检索和实地走访,发现多数药店的网络销售界面未公示执业药师信息,处方审核流于形式,通过“一证多店”、系统自动生成虚假处方等方式违规对外销售处方药。经营者未公示药师资质、未落实处方实质审核义务,不符合网络销售处方药监管规范,损害公众用药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下达责任整改通知,并通过约谈、承诺书等措施积极推进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13]。
2.2.3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品网络销售不规范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 年2 月,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药品网络销售不规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部分药店网络销售时未在经营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处方药销售风险提示缺失,第三方交易平台设置繁琐路径阻碍消费者核验商家资质。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实现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公示合格率、处方药销售风险提示合规率、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率、重点风险问题整改率均达100%,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责任意识[14]。
2.2.4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5 年5 月,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对鞠某某等人依托微信医药群非法售卖标称盐酸莫西沙星片的处方药假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中,涉案药品不具备有效药用成分,大范围损害网购群众身体健康权益,且涉案主体网络销售假药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流通范围广、涉及全国多地、受害对象不特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认为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15]。
2.2.5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销售药品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 年8 月,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药店网络销售药品信息公示不当问题进行立案。该案查明,当地多家药店在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时存在证照信息公示不全、执业药师“挂证”(人证分离)、处方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常态化违规出售处方药。检察建议发出后,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网络销售药品行业合规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逐家排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规范行为,并通过培训宣传,进一步强化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守法经营合规意识[16]。
通过对2019~2025 年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发现实践中存在资质管理不规范、执业药师管理虚化、处方药审核流于形式、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亟需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强化治理。
3.1 资质管理不规范,主体准入把关不严
证照公示不规范:部分药店在网络销售页面未按规定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或公示信息模糊、过期失效,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识别经营主体合法性。
3.2 执业药师管理虚化,在岗履职不到位
药师“人证分离”:执业药师未实际在岗,仅通过线上挂名、远程审核等方式应付监管,存在“人证分离”“一证多用”等问题。
药师审核流于形式:部分药店未落实执业药师在线审核义务,处方审核未严格执行“一人一方、逐方审核”要求,存在审核虚化、漏审、错审等情况。
药师资质管理不规范:部分药店未按规定公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师资质过期未及时更新,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
3.3 处方药审核虚化,违规销售风险突出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部分药店在网络销售处方药时,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存在无处方售药、超剂量售药、超范围售药等问题。
处方审核不规范:处方审核未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内容,存在重复处方、虚假处方等情况。
处方药风险提示不到位:部分药店在处方药销售页面未设置风险提示,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处方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
3.4 平台责任虚化,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
平台审核义务落实不到位: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核入驻药店资质,对违规售药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存在监管漏洞。
平台数据监管缺失:部分平台未建立药品销售数据监测机制,对异常售药行为、违规处方等问题未及时预警。
监管协同不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4.1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线上售药全流程监督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将网络销售处方药监管从传统线下延伸至线上全链条,覆盖资质审核、处方审核、药师在岗等关键环节,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监督模式。通过督促整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监管部门完善网络销售处方药监管制度,实现对线上药品交易的全流程、全要素监管。
4.2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压实平台监管义务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处方审核、异常监测等法定义务,推动平台建立健全药品销售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平台对入驻药店的日常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平台“重流量、轻监管”的问题,促进平台合规经营。
4.3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检察机关聚焦无处方售药、超剂量售药、虚假问诊、变相销售禁售药品等突出违法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建立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查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23 年2 月1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制定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17] 正式落地实施,构建起药品监管、公安、检察、法院协同联动的治理机制。该办法统一案件移送标准与证据互认规则,规范假药劣药认定、涉案物品检验及移送程序,明确时限要求与监督责任,有效解决以往移送不畅、标准不一等问题。通过强化行政与刑事司法闭环衔接,为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界定与查处提供制度支撑,推动药品安全治理向规范化、刚性化方向发展,切实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
5.1 强化协同监管,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2020 年10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18],为药品监管领域部门协同与公益诉讼衔接提供了制度遵循。公益诉讼实践表明,需要强化相关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网络销售处方药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5.2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法治基础
进一步完善网络销售处方药监管、电子处方审核、执业药师管理、药品追溯等制度,明确平台、药店、药师的责任边界,细化监管标准和处罚措施,为药品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落地实施,持续增强药品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
5.3 推进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药品销售数据监测、异常行为预警、处方审核智能核验等系统,实现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精准监管、实时监管、智能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5.4 深化社会共治,构建多元监管格局
推动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参与药品监管,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用药,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2019~2025 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案件,在规范网络销售处方药经营、强化平台监管、打击违法售药、推动互联网售药相关制度完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药品监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的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是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未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协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技术赋能、深化社会共治,构建全链条、全周期、智能化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放心的用药环境。
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简介
吴利雅,硕士,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流通监管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业方向:药品监管法规政策
参考文献:详见纸刊。




编辑:李丹
审核:赵燕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