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验证批能否上市销售?
工艺验证批到底能不能卖?

摘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工艺验证批药品上市销售的最新解释。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工艺验证批若符合质量标准、通过稳定性考察且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上市销售;否则不得销售。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药的工艺验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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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艺验证批的销售条件,直接影响药企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注册与质量部门需立即核查现有验证批合规性。
五维评分
正文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二条
原文:通过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拆解下,主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可以上市销售:
1)通过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
2)商业规模批次
3)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4)符合产品放行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原文: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生产的下列药品,符合药品上市放行要求的,在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可以上市销售:
(一)通过相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
(二)属于新药、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其他临床急需的药品的,在通过相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之后生产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对依照前款规定上市销售药品的风险管理。
拆解下:
普通药品:
仅可在生产场地通过GMP符合性核查的商业规模批次、成品必须完成上市放行检验,等注册证书下发后才能售卖。
新药、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其他临床急需的药品的:
强行规定必须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之后的商业规模批次、、成品必须完成上市放行检验,等注册证书下发后才能售卖。
二、各省规定
1. 陕西省药监局
来源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问答专栏:
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zmhd/zswdzl/202412/t20241217_3247721.html
3.山西省药监局
链接:https://mpa.ah.gov.cn/hdjl/dwzsk/120589361.html
问题:您好老师: 我司在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实际持有人发生变更)之后,牵涉到生产场地的变更,用于场地变更的研究验证用批次产品在动态检查时由于未取得相应批准信息,暂为空白包装,在通过动态检查,说明书、标签成功备案之后我司是否可以对研究验证用批次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并满足放行规程之后进行放行上市销售?
答: 您好!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重点加强上述批次的生产销售、风险管理等措施。所述的研究验证批次产品不属于通过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故不可以上市放行销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仅有以上四个省份有官方网站的问答,其余省份都没有官网的公示公文,但是目前所有省份统一的红线是:小试研发批次、非商业批量验证批,全国一律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