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窗口开启,企业需按时完成确认
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开始

摘要
据业内消息,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二次分量即将启动。分量系统将于8月28日零点开放,9月4日24时关闭。相关企业需在此期间登录系统,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配确认工作。此次二次分量是集采执行前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各地区的供应数量与企业最终中标份额。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集采分量结果直接关联企业在中选地区的市场供货量和销售预期,注册与商务团队应立即安排专人跟进系统操作,切勿错过窗口期。
五维评分
正文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据业内流传消息,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即将开始。分量系统8月28日(周五)零点开放,9月4日(周五)24:00关闭。
01
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窗口开启
第12批集采取消“企业按报价顺序选省、按省分配剩余量”的安排,将剩余量交由医疗机构选择。
二次分量由医疗机构在同一采购品种的带量中选企业中,对第一步未分配完成的约定采购量自行选择分配。
据赛柏蓝此前统计,第12批集采接近一半的医疗机构报量将进入二次分量阶段(文末附表格及中选结果下载链接)。
可参加二次分量的企业包括:按规则一直接中选,且不是异常低价0带量情形的企业;按规则二中选,且具有约定采购量资格的企业;按规则三“复活”中选、并按照30%、50%或80%比例获得基础带量资格的企业。
低价0带量、参比制剂视同中选情况被排除在二次分量之外。
在采购量分配阶段还需要注意,单个企业或联合体最终获得的报量不得超过相应品种全国报量的50%;曲马多、艾司唑仑、吡仑帕奈还受到2026年度批准生产计划量90%的封顶限制。
通知特别提醒,数据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修改。
第12批集采正式中选结果已于8月6日公布。此前,国家医保局表示第12批集采将于2026年内由各地陆续执行。
02
160余品种
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条件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手段之一。
围绕未来几年的集采工作安排,“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药采购市场,包括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优化采购规则,推进提质扩面。
据米内网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5日,有160余个品种未纳入国采且满足7家及以上的企业竞争格局,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的条件。
从剂型分布上看,注射剂和片剂占主导,包括吗啉硝唑注射剂、西咪替丁注射剂、布瑞哌唑口服常释剂型等热门品种。
160余个品种中,涉及过评品种数达20个及以上的企业有7家,包括石家庄四药、倍特药业、齐鲁制药、福元医药、国药集团等国内知名药企。
复盘集采进程,从“4+7”到全国集采,企业的单次中选或失标,影响范围从局部市场扩大到全国市场,集采政策也从试点到长期制度。
“4+7”阶段重点是验证带量采购能否在确保质量与供应下实现显著降价;进入“十四五”后,集采成为医保战略购买的长期制度,价格、采购量、医院使用和医保支付开始联动。
集采中选价联动医保支付标准,高价非中选产品可能面临医院采购迁移和患者自付增加的压力。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价格治理也使得集采中选价格对非中选产品同样具有锚定作用。
1-12批集采累计覆盖555种药品,纳入品种增加的同时,品类也在扩容——从一般过评仿制药延伸至更多慢病、肿瘤、移植、抗感染等复杂治疗领域,稳临床、保供应的要求提升。
规则自然需要从最低价竞标转型。
第11批集采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首次明确“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第12批在第11批基础上继续强化异常低价约束:报价低于入围企业均价超过一个标准差的,不作为控制价差锚点;报价低于入围均价超过两个标准差的,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采用两轮报价,首轮未中选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加第二轮“复活”报价;对符合条件的参比制剂设立不带量中选通道等等。
集采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一次性以价换量,更像一个争取中选资质以及匹配医疗机构需求的长期过程。
早期的带量采购,企业只需满足一致性评价门槛和一定的质量要求,基本遵从低价中选的逻辑。第11批集采以来,质量门槛、合理报价、临床厂牌需求、供应履约能力,以及合规建设等均在药企能力要求的范围内。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据业内流传消息,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即将开始。分量系统8月28日(周五)零点开放,9月4日(周五)24:00关闭。
01
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窗口开启
第12批集采取消“企业按报价顺序选省、按省分配剩余量”的安排,将剩余量交由医疗机构选择。
二次分量由医疗机构在同一采购品种的带量中选企业中,对第一步未分配完成的约定采购量自行选择分配。
据赛柏蓝此前统计,第12批集采接近一半的医疗机构报量将进入二次分量阶段(文末附表格及中选结果下载链接)。
可参加二次分量的企业包括:按规则一直接中选,且不是异常低价0带量情形的企业;按规则二中选,且具有约定采购量资格的企业;按规则三“复活”中选、并按照30%、50%或80%比例获得基础带量资格的企业。
低价0带量、参比制剂视同中选情况被排除在二次分量之外。
在采购量分配阶段还需要注意,单个企业或联合体最终获得的报量不得超过相应品种全国报量的50%;曲马多、艾司唑仑、吡仑帕奈还受到2026年度批准生产计划量90%的封顶限制。
通知特别提醒,数据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修改。
第12批集采正式中选结果已于8月6日公布。此前,国家医保局表示第12批集采将于2026年内由各地陆续执行。
02
160余品种
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条件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手段之一。
围绕未来几年的集采工作安排,“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药采购市场,包括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优化采购规则,推进提质扩面。
据米内网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5日,有160余个品种未纳入国采且满足7家及以上的企业竞争格局,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的条件。
从剂型分布上看,注射剂和片剂占主导,包括吗啉硝唑注射剂、西咪替丁注射剂、布瑞哌唑口服常释剂型等热门品种。
160余个品种中,涉及过评品种数达20个及以上的企业有7家,包括石家庄四药、倍特药业、齐鲁制药、福元医药、国药集团等国内知名药企。
复盘集采进程,从“4+7”到全国集采,企业的单次中选或失标,影响范围从局部市场扩大到全国市场,集采政策也从试点到长期制度。
“4+7”阶段重点是验证带量采购能否在确保质量与供应下实现显著降价;进入“十四五”后,集采成为医保战略购买的长期制度,价格、采购量、医院使用和医保支付开始联动。
集采中选价联动医保支付标准,高价非中选产品可能面临医院采购迁移和患者自付增加的压力。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价格治理也使得集采中选价格对非中选产品同样具有锚定作用。
1-12批集采累计覆盖555种药品,纳入品种增加的同时,品类也在扩容——从一般过评仿制药延伸至更多慢病、肿瘤、移植、抗感染等复杂治疗领域,稳临床、保供应的要求提升。
规则自然需要从最低价竞标转型。
第11批集采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首次明确“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第12批在第11批基础上继续强化异常低价约束:报价低于入围企业均价超过一个标准差的,不作为控制价差锚点;报价低于入围均价超过两个标准差的,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采用两轮报价,首轮未中选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加第二轮“复活”报价;对符合条件的参比制剂设立不带量中选通道等等。
集采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一次性以价换量,更像一个争取中选资质以及匹配医疗机构需求的长期过程。
早期的带量采购,企业只需满足一致性评价门槛和一定的质量要求,基本遵从低价中选的逻辑。第11批集采以来,质量门槛、合理报价、临床厂牌需求、供应履约能力,以及合规建设等均在药企能力要求的范围内。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编辑 | 郑瑶
据业内流传消息,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即将开始。分量系统8月28日(周五)零点开放,9月4日(周五)24:00关闭。
01
第12批集采二次分量窗口开启
第12批集采取消“企业按报价顺序选省、按省分配剩余量”的安排,将剩余量交由医疗机构选择。
二次分量由医疗机构在同一采购品种的带量中选企业中,对第一步未分配完成的约定采购量自行选择分配。
据赛柏蓝此前统计,第12批集采接近一半的医疗机构报量将进入二次分量阶段(文末附表格及中选结果下载链接)。
可参加二次分量的企业包括:按规则一直接中选,且不是异常低价0带量情形的企业;按规则二中选,且具有约定采购量资格的企业;按规则三“复活”中选、并按照30%、50%或80%比例获得基础带量资格的企业。
低价0带量、参比制剂视同中选情况被排除在二次分量之外。
在采购量分配阶段还需要注意,单个企业或联合体最终获得的报量不得超过相应品种全国报量的50%;曲马多、艾司唑仑、吡仑帕奈还受到2026年度批准生产计划量90%的封顶限制。
通知特别提醒,数据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修改。
第12批集采正式中选结果已于8月6日公布。此前,国家医保局表示第12批集采将于2026年内由各地陆续执行。
02
160余品种
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条件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明确,集中带量采购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手段之一。
围绕未来几年的集采工作安排,“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药采购市场,包括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优化采购规则,推进提质扩面。
据米内网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5日,有160余个品种未纳入国采且满足7家及以上的企业竞争格局,初步具备纳入新一批国采的条件。
从剂型分布上看,注射剂和片剂占主导,包括吗啉硝唑注射剂、西咪替丁注射剂、布瑞哌唑口服常释剂型等热门品种。
160余个品种中,涉及过评品种数达20个及以上的企业有7家,包括石家庄四药、倍特药业、齐鲁制药、福元医药、国药集团等国内知名药企。
复盘集采进程,从“4+7”到全国集采,企业的单次中选或失标,影响范围从局部市场扩大到全国市场,集采政策也从试点到长期制度。
“4+7”阶段重点是验证带量采购能否在确保质量与供应下实现显著降价;进入“十四五”后,集采成为医保战略购买的长期制度,价格、采购量、医院使用和医保支付开始联动。
集采中选价联动医保支付标准,高价非中选产品可能面临医院采购迁移和患者自付增加的压力。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价格治理也使得集采中选价格对非中选产品同样具有锚定作用。
1-12批集采累计覆盖555种药品,纳入品种增加的同时,品类也在扩容——从一般过评仿制药延伸至更多慢病、肿瘤、移植、抗感染等复杂治疗领域,稳临床、保供应的要求提升。
规则自然需要从最低价竞标转型。
第11批集采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首次明确“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
第12批在第11批基础上继续强化异常低价约束:报价低于入围企业均价超过一个标准差的,不作为控制价差锚点;报价低于入围均价超过两个标准差的,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采用两轮报价,首轮未中选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加第二轮“复活”报价;对符合条件的参比制剂设立不带量中选通道等等。
集采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一次性以价换量,更像一个争取中选资质以及匹配医疗机构需求的长期过程。
早期的带量采购,企业只需满足一致性评价门槛和一定的质量要求,基本遵从低价中选的逻辑。第11批集采以来,质量门槛、合理报价、临床厂牌需求、供应履约能力,以及合规建设等均在药企能力要求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