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之我见:转变理念 强化管控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之我见:转变理念 强化管控 回归初心

摘要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施行。作者许光夫撰文指出,实施中应转变理念、强化管控、回归初心,以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该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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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应尽快对照新修订《规范》进行差距分析,升级质量管理体系与生产流程,确保在2026年11月1日施行前全面合规。注册、质量部门需提前准备,避免影响产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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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之我见:转变理念 强化管控 回归初心
许光夫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修订《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宣贯培训、交流研讨、对照自查、模拟演练等系列工作,旨在确保新修订《规范》如期平稳有序落地施行。为推进新修订《规范》实施,笔者试从理念、操作、策略三个层面浅析如何依据新修订《规范》升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希望可以为业内同仁提供借鉴参考。
01
转变理念:由“被动”到“主动”
新修订《规范》的重要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
新修订《规范》强调风险驱动,即企业应当采取何种管控措施,取决于质量管理中存在何种风险,管理措施应与风险程度相适应。如新修订《规范》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清场管理制度,但并未明确应当何时清场,每天清场?每个品种清场?还是每个批次清场?也未限制清场程度,原材料?文件?还是标签?而是要求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特性和实际生产建立清场管理制度”。新修订《规范》并未在条款中规定清场的“硬指标”,就是要求企业主动思考,如果不及时清场会存在哪些风险?如原材料污染、标签混用、操作规程误用等。如果存在上述风险,那就需要开展清场,清场程度也应以“风险得到控制”为标准,是典型的要求企业质量管理从“被动执行”向“主动管控”的具体体现。其他条款包括原材料贮存期设定、连续生产最大批次量设定等都属于此类要求。
新修订《规范》强调责任明晰。新修订《规范》明确了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情形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新修订《规范》明确了对于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外协加工、委托检验环节,委托方的主要职责,即对受托方能力进行评估、签订质量协议、对受托过程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对受托结果负责。新修订《规范》明确了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要求。责任明晰是责任落实的根本前提,也有助于企业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履职”的转变。
02
强化管控:从“过程”到“结果”
新修订《规范》新增“质量保证”章节,从管理目标、资源保障、保证体系、变更控制、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风险回顾等进行系统设计和闭环管理,重点突出质量保证与风险管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核心作用。
新修订《规范》“附则”章节明确:质量保证是指“为确保产品、过程、体系符合规定要求所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产品和过程的监视测量、供应商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是指“通过取样、检验等确保原材料或者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活动。”由此可知,质量保证侧重过程管控,即企业是否在正确的做事,质量控制侧重结果管控,即企业是否在做正确的事。
有的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重结果,轻过程”,认为产品只要检验合格就可以上市放行,至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确认、工艺验证、环境监测等都不重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法规要求,企业应当保证上市放行的每一件产品每一项性能指标都合格才可以。实际生产中,出于时间、精力、成本等方面考虑,企业对于产品的大多数检验项目都采用的是抽检方式。抽检产品合格是否可以代表整批产品合格,取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均一。只有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过程管控,如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确认、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工艺参数的设定等,才能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均一,这样检验结果才具有代表性。因此,过程合规是结果合格的前提,没有系统科学的过程控制就不可能有合格的结果,所以企业在执行新修订《规范》中既要强化“结果管控”,又要强化“过程管控”。
新修订《规范》中关于过程控制的要求比比皆是,如设计验证属于过程控制、设计确认属于结果控制,偏差管理属于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属于结果控制等。
03
牢记宗旨:既“合规”又“合理”
新修订《规范》共15章132条,本次《规范》修订既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同时新修订《规范》参考吸纳全球通行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和指南的精髓要义,实现国际国内质量管理体系无缝接轨。全面实施新修订《规范》,有助于加速推进医疗器械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械的安全感、获得感。
《规范》的宗旨是什么?是通过采取系列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污染”、“差错”、“混淆”发生,从而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有效。因此我们在实施规范过程中不应总是想着“从未发生过此类问题,所以没必要做”,而是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因为坚持做,所以避免了问题发生”。我们要正确认识企业实施规范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是能够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在实施新修订《规范》的过程中,对于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应坚决执行,保证“合规”生产。如“机构与人员”章节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逐一进行了明确,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关键岗位人员并明确职责。不得通过授权书、协议等方式转移本岗位人员职责。“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章节也明确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得通过协议转移法定责任义务。
企业在实施新修订《规范》的过程中,对于有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应结合实际进行管理,保证“合理”生产。所谓“合理”,就是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特性、工艺流程等实际情况,基于风险研判,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并应通过监视测量等手段证实所采取措施持续有效。如企业在对厂房设施进行设计时应当考虑,若所生产产品属于“无菌”、“植入”等类型,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应在对应级别的洁净车间内组织生产,则应严格执行;若所生产产品虽然属于“非无菌”范畴,但产品技术要求中有关于“微生物限度”的指标,企业仍需要考虑,如何对该指标进行有效控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应“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因此企业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所生产产品的每一项性能指标在放行时应当合格。在现行医疗器械生产法规及技术条件下,业界普遍认为,建立洁净车间应是企业控制“微生物限度”指标的较为经济、有效手段。
新修订《规范》实施在即,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应协同努力,学习研讨、对照自查、整改完善、持续提升,保证新修订《规范》顺利实施,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共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作者单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