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曝光7例销售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销售“回流药”,7家药企被查处!

摘要
2026年9月18日,西藏医保局公布7起销售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拉萨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拉萨吾生利众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销售回流药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该批案件系以追溯码为抓手强化医保药品全链条监管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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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码核查已成为打击回流药的核心监管工具,西藏此次批量通报具有示范效应。建议全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加强药品购销存台账管理,确保追溯码信息完整可核验,规避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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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今日(9 月 18 日),西藏医保局曝光 7 例销售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具体如下:
一、西藏拉萨市吾生利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拉萨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拉萨吾生利众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1月至3月,销售北京市海淀区某卫生服务站、北京市西城区某卫生服务站、北京市丰台区某卫生服务站、杭州某大药房2025年11月至12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硝苯地平控释片、达格列净片以及消痛贴膏共10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211元。
拉萨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二、西藏拉萨市荣侨医药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拉萨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荣侨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1月至3月,销售南京市鼓楼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2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4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405元。
拉萨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三、西藏拉萨市荣之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拉萨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荣之健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1月至3月,销售北京市大兴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石景山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1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消痛贴膏2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50元。
拉萨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四、西藏旭康医药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山东路分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日喀则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旭康医药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山东路分公司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2月至3月,销售北京石景山路某中医医院、北京市昌平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1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消痛贴膏共6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450元。
日喀则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五、西藏进源有限公司日喀则市第二分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日喀则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进源有限公司日喀则市第二分公司存在销售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1月至3月,销售北京丰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金牛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1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硝苯地平控释片共9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489元。
日喀则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六、西藏顺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日喀则市扎德东路分店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6月,日喀则市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顺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扎德东路分店存在销售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3月,销售北京市石景山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1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消痛贴膏共4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300元。
日喀则市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七、西藏山南市瑞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回流药品案
2026年9月,山南市乃东区医保局通过核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查实西藏瑞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品的违规行为。
经查,该机构于2026年1月至3月,销售北京市海淀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百蕊颗粒6盒,且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合法合规进货单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648元。
山南市乃东区医保局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等处理。
西藏医保局表示,药品实行生产、批发、零售单向规范流通,各环节严格落实质量管控,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前提。部分机构及不法人员违规回收、倒卖医保回流药,使药品脱离正规监管链条,储存、流转全过程失去质量把控,易造成药品变质、失效,存在重大用药安全隐患。该类行为严重扰乱药品经营秩序、侵害群众健康权益、侵占医保基金安全,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厉打击医保回流药品倒卖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整治基金使用乱象,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特将以上 7 起定点医药机构销售医保回流药品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要求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经营和医保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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