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医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
江苏特医食品、辽宁中药配方颗粒、河北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公示

摘要
2026年9月10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名单,审核确认程序已完成,公示截至9月12日17:00。本次公示依据江苏省特医食品阳光采购相关政策开展,旨在规范省内特医食品采购流程,推动价格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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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特医食品省级挂网采购,对有意进入江苏市场的特医食品企业具有直接参考价值,需关注挂网结果及后续采购规则,及时调整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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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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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
9月10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相关审核确认程序已完成,公示将持续至9月12日17:00。本次公示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要求开展,涉及产品为2026年8月1日至31日申报批次。
公示期内,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板块提交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对应批次即可完成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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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
(2026年第七批)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
9月10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2026年第七批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审核结果及价格公示,相关产品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信息审核采集国家部门数据的基准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本次公示期至2026年9月13日结束,审核未通过产品可在结果公布后转入下一批次重新申报。公示期间设置两轮线上申诉通道,第一轮申诉与公示同步截止,企业需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材料,应答结果将作为第二轮申诉的唯一依据,最终判定结果于9月21日出具。
为规范申诉流程,辽宁本次对无效申诉设置惩戒机制:经两轮申诉最终判定无效且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的,申诉企业将被记无效记录1次,累计3次直接将其信用评级下调为“一般”,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还将被进一步严肃处理。同时,为保护申诉企业隐私,申诉材料无需加盖公章,企业名称仅交易中心可见。
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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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示第四十四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
9月11日,河北启动第四十四批医用耗材拟挂网产品公示,涉及产品均为2026年9月集中申报批次。
本次公示周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15日,公示无异议产品将正式挂网。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耗材招标管理”板块,选择对应项目查询公示结果。
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需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材料须真实可查。对价格高于同类产品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符合要求后方可挂网。
若核查发现企业存在资质造假、虚报价格等行为,将直接取消涉事产品挂网资格,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
版式:余远泽
编辑:范晓艳
审核:马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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